四川省北川中学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委、甘肃省语委、市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就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刘亚春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员由教学处、德育处、学工处、总务处、教科室、教学处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组成,监督学校行文、科研、管理、教学、文化墙、宣传栏、网站、校内重大活动等方面规范用语用字工作。学校保证必要的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二、各教研组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年级由年级团总支书记专项负责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
三、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教学用字。全体师生员工在公共场合,如集会、会议、宣传、广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
四、校内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都必须使用规范字。校内公文,学校出版的书、报、刊,校园网用字,学校自制的奖状、证书、招生通知,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和其他语言文字工作动态。
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校各种场合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与先进团队评选挂钩。
七、学校香樟树广播站播音员应使用普通话播音。学校结合校本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测试工作。教师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做到持证上岗。
八、学校将开展“北川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团队、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团队或个人,学校将指导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北川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