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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强制消费”的邪手危害中国旅游

2014年12月17日 11:22:04 访问量:3151 作者:赵凤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旅游,成了很多人发展消费、享受消费的重要选择;同时为旅游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添加动力;更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国内旅游市场正在高速的向着更大的规模和更高的水平发展,可喜可贺!

但是,在良好的发展下,却隐约可见“强制消费”病毒,在一些地方显现出它令人作呕的面目。侵蚀着国内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机体。

近日,据媒体报道,新疆陈女士一家人在云南玉龙县旅游时,遭遇强制消费,并因此遭到人身攻击,被十余人围殴三分钟左右,身体受伤严重。(12月16日,人民网)

强制消费以至于拳脚相加,如此猖狂的行为,不知在多少地方、多长时间内会接着上演。舒缓压力、娱乐身心的游山玩水,转眼间变成“花钱受罪”的无奈和痛苦,个中辛酸虽只有当事人独自承受,然而带来的损失,却需要大多数人来为此买单!尤其是旅游地的人民!

众所周知,很多风景怡人、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方和旅游景点,往往是远离大都市,经济欠发达。尤其是中国的西南地区,旅游是很多地方唯一的经济支柱。当地的很多普通百姓也正是背靠景点,出售一些小物件、旅游纪念品,为自己的生活谋一份收入和工作。然而,一些地方出现的利益团伙,凭借着优势地位,不仅仅绑架当地旅游,更不择手段的谋取利益。饕餮大餐,饱食的是那些利益体,损害的却实地方旅游形象、发展大局和普通百姓、商贩的收入。诸君试看:本次云南玉龙县强制消费事件,必定会使当地的旅游受到冲击,游人减少、谨慎消费在所难免。

笔者以为,为保障旅游的健康发展,法律、制度是治本之良策。以此为核心,笔者有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有抛砖引玉之效。首先,建立完善的制度,监督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去年新通过的《旅游法》相关规定;第二,建立遭遇强制消费时的政府紧急援助制度,一方面及时有效的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以快速的反应,树立地方政府维护本地旅游健康发展的决心和形象,将强制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三,对于强制消费甚至于对游客进行人身攻击的个人和团体,是否在法律上构成对游客的人身自由等权利的侵犯,可以及早的进行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立法讨论。让法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高悬在那些病菌的头顶。

中国的经济在发展转型,旅游的健康发展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百般心切,希望中国的旅游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编辑:孙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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