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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除出租车“宰客”之风,更需消费者多多配合

2014年12月17日 11:23:06 访问量:3087 作者:梁龙

上周唐山连续两场降雪,让很多市民选择乘出租车出行。然而相比打车难、路难行等交通顽疾,出租车司机漫天要价成了雪后一个集中爆发的怪病,让不少唐山市民很受伤。连日来,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接到的此类投诉就达100多起。(12月15日新华网河北频道)

  近年来出租车在节假日、天气不好时抬价“宰客”的现象屡有发生,笔者也“有幸”亲历多次。被媒体曝光的“宰客”事件屡见不鲜,但引起的反响却若石沉大海一般,民众虽然怨声四起,但也有人觉得见怪不怪,忍气吞声地“认栽”。虽然部分管理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和回应,但“宰客”事件还是屡禁不止,出租“宰客”之邪风已经在全国各县市的道路上根深蒂固。

  出租车是一个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交车形成互补,它的便捷快速也是公交车不可比拟的,出租车属于私人所有资产,其与“公益性”的公交车有明显区别,若没有市场规则的调剂和有效地管控,就会变成司机本人追求不合理利益的工具。近年来各地出台法律政策整治出租车乱收费现象,但多数政策需要出租车消费者配合执行才行之有效。市民也有对出租车“宰客”乱象进行投诉,还有人在贴吧发帖表示不满,但投诉中心却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许多投诉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愿配合取证,或不能提供准确的乘车时间、地点、票据和车牌号,导致工作人员很难确定被投诉车辆,无法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消费者只抱怨不维权,管理部门不能有效监管,无疑为“宰客”邪风提供了继续生存的“土壤”。要清除出租车“宰客”之邪风,光靠交管部门单方面监管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得有消费者的“有效”配合才行。交管部门应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消费者维权方法,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维权之利剑”,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积极性,不能仅从制度入手,或者单兵作战,致使服务效率降低。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团结起来,从我做起,坚决抵制“宰客之风”,让国家赋予的权利用在适当的位置,而不能选择“忍让”,不能抱有“反正多出几块钱又没有多大影响”的思想,这种行为会培养新一代“宰客”司机,习惯就会成为自然。

  维权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主动维权是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一种充满“正能量”的行为,消费者若能拧成一股绳,抵制歪风邪气,社会才能越来越好,出租车才会开进公平的蓝天里。

编辑:孙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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