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党全社会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共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努力奋斗,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先后出台了多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把脱贫政策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再次梳理到户的涉农普惠和针对贫困对象的特惠政策,供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宣传使用。由于惠农政策众多,在收集过程中难免有疏漏,部分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差异,故可能有一些表述不够精准的地方,敬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注:
(一)普惠政策:是指根据国家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由中央、省市县为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等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扶持力度所出台的一系列有关生产促进、能力提升、兜底保障、救助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此类政策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均可享受。
(二)特惠政策:是指除脱贫攻坚普惠政策外,由中央、省市县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解困所制定的特殊帮扶政策。此类政策享受对象只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1.部分补助、补贴类政策须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审查、公示,通过后方可兑现;
2.部分生产发展类补助政策需纳入项目管理验收后方可兑现;
3.C、D级危房改造,残疾人保障,民政医疗救助等部分普惠政策,仅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特殊群体,如:非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孤儿、残疾人、三无人员、其他困难户等群体。
北川羌族自治县贫困对象政策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1 | 医疗 救助类 | 免费政策 | 县内医疗卫生机构: 免收一般诊疗费; 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免费巡回医疗服务。 | 县内医疗卫生机构: 免收院内会诊费; 免费开展贫困人员白内障复明项目; 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免费贫困孕产妇县内住院分娩服务; 免费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 医疗机构直接减免; 参保费用由县财政代缴。 | 咨询电话:**** |
补助政策 | 县内医疗卫生机构: 晚期血吸虫病人补助5000元/人/年; 大骨节病患者补助700元/人/年;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补助2.5万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功能障碍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补助。 | 无
| 补助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残疾补助由县残联按需求进行。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1 | 医疗 救助类 | 报销政策 | 1.县内普通门诊:新农合报销70%,封顶100元。 2.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内费用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70%,最高1000-20000元。全年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赔付。 3.住院报销:报销范围内费用的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为:省级50%、市级55%、县级80%、安昌卫生院85%、乡级90%。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000、700、400、300(安昌镇)、200。 4.大病保险赔付: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剩余费用达到8000元以上的,按最低65%比例理赔。 | 1.县内慢性病门诊: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支付合规费用的9%。 2.县内住院: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免预付金;个人支付住院合规费用不超过9%。 3.市级医院住院: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为65%。 4.大病保险赔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内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实行全额理赔,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规定转到县外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理赔85%,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 1.普通门诊:在县内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2.慢病门诊:持《慢病证》和贫困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内就医后直接报销。 3.县内住院:在医疗机构报销。贫困人口提供:贫困人口身份识别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住院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 | 咨询电话:**** |
北川羌族自治县贫困对象政策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1 | 医疗 救助类 | 基金救助 | 无 |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支付仍然非常困难,可能导致因病返贫的给予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500-5000元,超过5000元由县政府审批。 | 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卫计局审定—公示—打卡发放。(1.附患者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的复印件、正规发票、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2.县外就诊的,还需提供:双向转诊手续,门诊患者需提供疾病证明书) | 咨询电话:**** |
无 | 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治疗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政策报销后,支付额度较大,个人支付困难的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自付费用的40%,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 | 本人申请—市卫计委审定—汇总上报—基金会拨付资金--市卫计委打卡发放。(附患者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凭证,县外就诊的,还需提供双向转诊手续)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2 | 计生 奖补类 | 避孕节育补助 | 自愿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2011 年1 月1 日后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1.放置宫内节育器:每例 60元。 2.皮下埋植剂:每例120元。 3.人工流产:每例100元。 4.药物流产:每例150元。 5.中孕引产术:每例500元。 6.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60元。 7.取出皮下埋植剂:每例80元。 | 无 | 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镇政府审核—县卫计局审批确认—兑现。 | 咨询电话:****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只生育一个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扶助金, 60岁以上每人每年8280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的,给予每人每年6240元的扶助金,60岁以上每人每年6720元的扶助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年满60岁,女方年满58周岁,每人每年发放1440元的奖励扶助金,女方年满58周岁,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 无 | 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镇政府审核—县卫计局审批确认—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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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生 奖补类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父母奖励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凭证每户每月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为5000名6岁到未结婚的独生子女购买意外保险。 | 无 | 申请办证—乡镇政府审查—县卫计部门批准备案。 | 咨询电话:**** |
1.有子女伤残的部分计生家庭扶助。 2.部分独生子女家庭抚慰。 3.部分再生育服务对象一次性救助。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医疗补助。 5.2008年5月12汶川地震再生育服务对象一次性救助。 | (一)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有子女伤残(三级及以上)的非特扶对象的困难计生家庭救助,每户一次性发放扶助金1000元。 (二)独生子女家庭抚慰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次性抚慰: 1.独生子女死亡,对未达到计生特扶金领取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户发放抚慰金2000元。 2.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的父或母死亡,给予独生子女家庭抚慰金1000元。 3.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的父或母致三级及以上伤残的,给予独生子女家庭抚慰金500元。 4.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的父或母患有下列特殊疾病之一的,给予独生子女家庭抚慰金1000元: (1)患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器官移植使用的排异药物、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 (2)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结缔组织病、重症肌无力、垂体性侏儒症; (3)糖尿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支气管哮喘、癫痫病。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病残儿家庭,女方35周岁以下,在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产前筛查的,凭据报销一次产前筛查费200元;女方35周岁以上,在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产前诊断的,凭据报销一次产前诊断费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 (四)手术并发症患者医疗补助,四等每人每年600元,三等每人每年1200 元。 (五)2008年5月12汶川地震再生育服务对象,女方年龄49周岁以上自愿放弃生育的,每户一次性发放救助金3000元。 | 无 | 本人申请—村审议公示—镇初审公示—县卫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3 | 教育 资助类 | 学前教育 | 1.2014年春-2015年秋,减免幼儿保教费(生均:600元/年)。2.2016年春季学期起,学前教育纳入“十五年免费”教育(即公办幼儿园幼儿免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幼儿比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教费)。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上学仍有困难的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标准为500-1000元/户/年。 |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到户籍地乡镇申请—乡镇审核—教育、扶贫部门会审,公示—打卡发放。 | (教育部门联系人:陶海翔,咨询电话:0816—4821254) |
义务教育
| 1.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生活费(2014年春-2016年秋资助面70%;2017年春季学期起资助面100%))。 2.2015年秋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午餐(6元/生/天)。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上学仍有困难的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00-2000元/户/年;普通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000-4000元/户/年。
| 1.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乡镇初审—学校审定—公示—打卡发放。 2.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到户籍地乡镇申请—乡镇审核—教育和扶贫部门会审—公示—打卡发放。 3.雨露计划申请网址:****按照每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分期申请。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生活费补助网上申请,网址:**** 申报时间:春季2月1日起(只限中职学生),秋季9月1日起自行在线申请。 5.人社局生活补助申请:学校申请—扶贫、人社审核—打卡发放。 6.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银行审核签订合同—高校回执—县学生资助中心书面通知银行放款。 7.金秋助学: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惠民帮扶中心统筹审定—公示—打卡发放。 | |||
普通高中教育 | 1.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县普通高中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即免学费、免教科书费)。2.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资助面:36%) |
北川羌族自治县贫困对象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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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 资助类 | 中等职业 教育 | 1.中职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减免学费(除艺术类表演专业外)。2.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2016年春季前为1500元/生.年)。3.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职三年级学生每期补助生活费500元。 | 1.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可申请“雨露计划”补助,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分秋、春两季分期发放。(扶贫局) 2.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职学生每学期可申请补助500元生活费(网络申请)。 3.建档立卡贫困生每学期可享受500元生活补助(人社局)。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各项资助政策后若上学仍有困难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 | 1.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乡镇初审—学校审定—公示—打卡发放。 2.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到户籍地乡镇申请—乡镇审核—教育和扶贫部门会审—公示—打卡发放。 3.雨露计划申请网址:****按照每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分期申请。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生活费补助网上申请,网址:**** 申报时间:春季2月1日起(只限中职学生),秋季9月1日起自行在线申请。 5.人社局生活补助申请:学校申请—扶贫、人社审核—打卡发放。 6.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银行审核签订合同—高校回执—县学生资助中心书面通知银行放款。 7.金秋助学: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惠民帮扶中心统筹审定—公示—打卡发放。 |
(教育部门联系人:陶海翔,咨询电话:0816—4821254) |
高等教育 | 1.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和预科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2.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不含军校生、免费师范生)的北川户籍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金秋助学”,按当年分配名额,可一次性资助2000元。3.在北川就读的家庭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本专科学校,按当年分配名额,可一次性给予“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 1.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补助学费和生活费4000元/年,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后,上学仍有困难的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标准为4000—5000元/年。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4 | 残疾人保障类 | 补贴 | 符合条件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月.人。 |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给予“扶贫对象生活补贴”。标准为: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生活补贴,补贴时间至2020年止。 |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财政委托县邮储银行代发。 2.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补贴由县残联委托县邮储银行代发。 | 咨询电话:0816-4823522 |
5 | 金融 扶持类 | 扶贫 小额 信贷 | 无 |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扶贫小额信贷用于自身产业发展,3年内实行政府全额贴息。 | 金融机构评级授信-个人申请-村初审-乡镇审核-金融机构受理调查-扶贫局审查-发放。 | 咨询电话:0816-4821392 |
6 | 住房 保障类 | C级危房维修加固 | 补助0.5万元/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0.9万元/户;分散供养“五保户”0.95万元/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补助0.95万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直付农户。 | 咨询电话: 0816-482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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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危房重建、无房新建(含购房) | 未享受过重建政策的补助1.6万元/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2万元/户);已享受过重建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补助2万元/户。 | ||||
D级危房及无房户租赁住房 | 参照当年城镇居民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年度兑现。 | 无 |
北川羌族自治县贫困对象政策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6 | 住房 保障类 | 住房困难户修缮住房 | 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修缮,补助0.2万元/户。 | 无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直付农户。 | 咨询电话0816-4821481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 住房建房补助资金3万元/户;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万元/户。 | 无 | 个人申请—乡镇、村调查—乡镇审核—县国土局勘察评估—县人民政府审批—拆除危房—修建新房—县级部门验收—拨付资金。 | 咨询电话:158****9919 | ||
易地扶贫搬迁 | 无 | 1.农村自建住房: 4.5万/人(补助1.84万/人+长期贴息贷款2.66万/人); 2.购房:按照购房价格实补,人均补助不超过4.5万/人(1.84万+2.66万); 3.投亲靠友:补助1万/人。 | 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核实-扶贫局、发改局审核-报批-批复-实施(新建、购房、投亲靠友)-验收-兑现。 | 咨询电话:0816-4821612 | ||
农村“五改三建” | 无 | 纳入项目管理内的“五改三建”,改厕补助1000元/户;改厨补助1000元/户;建院坝补助1000元/户。 |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申报-审查批复-实施-验收-兑现。 | 咨询电话:0816-4821211 | ||
7 | 生产 发展类 | 林业 | 退耕还林补助每亩155元。 | 无 | 项目验收合格后兑现 | 咨询电话:0816-6196998 |
纳入项目管理的新造林每亩200元。低效林改造每亩100元。 | ||||||
公益林补助:管护国有林112.96万亩,管护公益村36.76万亩,每人补助14.75元/亩。 | 无 | |||||
无 | 贫困村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每人每月750元;每人每年100元意外保险。 | 每月发放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7 | 生产 发展类 | 农业 | 地力补贴:2017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按110.1元/亩给予补助。 | 无 | 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乡镇审核、县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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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对适度发展的种植业基地,给予枇杷、桃子、梨和李子等水果350元/亩;黄连、大黄和木香等草本药材200元/亩;重楼和猪苓等名贵药材1000元/亩;猕猴桃600元/亩、马铃薯250元/亩、蔬菜100元/亩(补助农资)、改造茶园200元/亩;羊肚菌2000元/亩;芍药500元/亩标准补助。对适度发展且符合环保条件的纳入县级管理项目的养殖业基地,按照猪圈舍300元/m2、羊圈舍300元/m2、肉牛圈舍200元/m2、土鸡圈舍110元/m2、蜂100元/箱(群)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水产养殖和稻田生态综合养殖,硬化沟渠等补助5000元/亩。 | 无 | 村审查评议-乡(镇)审核-县主管部门审核-县政府审批后下达。在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兑付。 | 咨询电话:0816-4825373 | |||
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实施定额补贴。 | 无 | 购机(补贴申请表)—乡镇初审—县农业局审核—机具核查—公示无异议—补贴款到账。 | 咨询电话:152****9372 | |||
农村产业扶持基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两委”代行)可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 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发展增收产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特殊情况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不收取利息及占用费。 | 农户申请—村级审核—张榜公示—村级审批—乡级监管—签订合同—资金到户。 | 咨询电话:0816-4224839 |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给予80元补助。 | 无 | 生猪死亡后—报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核实并照相留存证据—报县农业局—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付给农户。 |
北川羌族自治县贫困对象政策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8 | 技能 培训类 | 劳务 培训 | 由专业培训机构对我县16—45周岁、自愿报名参加劳务培训的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食宿补助标准为15元/人/天。 | 无 | 培训期间食宿补助通过考勤验收后,以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到人。 | 咨询电话: 0816—4821211 |
文化旅游培训 | 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经营管理、旅游策划营销等免费培训。 | 无 | 由文广新旅局分期分批组织召集,统一培训。 | 咨询电话:139****0022 | ||
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 | 无 |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及传统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的每人每天可享受50元交通食宿补助。 | 鉴定合格后,拨付至参训人员账户。 | 咨询电话: 0816— 4821075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9 | 民 政 救助类 | 最低生活保障 |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 无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调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次月按照低于当地当年低保标准的差额打卡发放低保金。 | 县民政局(咨询电话:4823831) |
特困人员供养 | 农村五保散居供养金300元/人.月,集中供养400元/人.月;三无人员供养金640元/人.月;孤儿供养金748元/人.月。 | 无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再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每月发放供养金。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2016年给予每人每年60元补助;2017年给予每人每月70元补助。 | 无 | 个人申请-审核-公示-审批-打卡直发,每月发放到位。 | |||
民政医疗救助 | 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困难群众患病,在享受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给予民政医疗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不超过5000元;重特大疾病全年个人救助累计不超过4万元。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县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在享受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后合规医疗费用超出9%部分进行全额救助。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行医院“一站式”结算。 | |||
临时救助 | 户籍在我县范围内,因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户,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低保户,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户给予临时救助。 | 无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发放救助金。 |
北川羌族自治县贫困对象政策指南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10 | 就业 保障类 | 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 无 | 审批合格后由合作银行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 咨询电话:**** |
返乡创业贷款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 无 | 审批合格后由合作银行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 |||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5年内在县域内成功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1万元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无 | 审批合格并公示后,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 |||
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 | 无 | 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从事村级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享受600元岗位补贴。 | 各乡(镇)按季申报,扶贫、人社联审后拨付至各乡(镇),再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 |||
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 无 | 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可享受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 | 审批合格后,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普惠 | 特惠 | 兑现方式 | 政策 咨询 |
11 | 社会保障类 | 政府补贴 | 分13个档次缴费: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政府分别给予相应补贴: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 无 | 当年缴费成功的,对应档次政府补贴年内计入其个人账户。 | 咨询电话:**** |
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员到龄,已按规定缴费,除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均可享受政府基础养老金(目前每月为75元)。 | 无 | 打卡直发。 | |||
政府代缴 |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 无 | 年内到账计入个人账户。 | |||
新农合 | 无 | 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新农合个人缴费部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标准为150元/人.年。 | 凭身份审核表医院直报。 | 咨询电话: 0816—4824001 | ||
电视“户户通” | 无 | 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收视费264元/户/年;免费安装机顶盒和收视卡。 | 建好后贫困户直接享受,无需再交当年收视费用。 | 咨询电话:139****0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