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者,学校各项评先优活动优先考虑。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办公室、各班学生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并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凡三次被抽查到未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和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语言文字专管员、社团负责人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推普周活动成绩突出的师生进行奖励,对向北川中学校园网站、校园广播站、羊角花文学社等投递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稿件并被采纳的学生进行汇总,成绩者突出者在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评选中优先考虑;对积极参加校刊编辑和投稿的同学给以表扬;对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竞赛活动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扬。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