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能开伙经营,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监督和学生监督检查。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并持有上岗培训证、健康证方能上岗。
三、各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质量关,霉变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严禁进入食堂。如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必须加倍处罚。
四、严格履行合同,接受学校检查及卫生监督。
五、食(饮)具必须严格消毒,认真做好防尘、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六、上班时一定要身穿统一的工作服,注意个人卫生,打扫好厨房内外的卫生。
七、各食堂必须文明经营,礼貌待人,热情为学生服务
四川省北川中学总务处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