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网络 > 四川省北川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四川省北川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2011年09月01日 10:39:06 访问量:2054

四川省北川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经过学校行政会讨论及教代会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类考核中,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必须讲普通话,全校教师必须达到普通话省级标准。

二、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基本条件。

三、普通话未达国标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同时该年度不得评先进,考核不能评优秀。

四、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创文明班级条件之一。

五、“上课坚持用普通话”,作为教师年终评估考核中“工作态度”之一。

六、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中,把“在校园中坚持讲普通话,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作为教师业务知识考核的一个方面。

七、在学生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优活动中,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班委重视、同学自觉的班级可加13分,不重视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减5分。

八、全校学生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同各种评优相挂钩。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191

编辑: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川公网安备 ICP证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北川中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蜀ICP备15009152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常乐街1号
办公室座机:0816-6198882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