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中学关于贯彻执行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实施方案(2016春)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北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相关程序及要求》的说明,北川中学特制定该项资助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亚春 校长
副组长:张定文
书记
成 员:宋波、陈钰、年级分管领导、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
下设北川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由副校长宋波牵头负责,学校办公室、总务处、德育处、学工处合署办公,校团委书记李佳任主任。
(二)成立评议小组
由年级分管领导、年级主任、年级支部书记、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并对各年级拟受助学生申请严格评审。
三、资助内容
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期1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可在1500元-3000元范围内分2-3档确定,但差距不宜过大,主要执行2000元标准。
四、资助原则
(一)资助条件
1、北川中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含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子女;512地震中,家庭受损、经济困难;学校招生工作中,承诺对家庭经济困难给予特别照顾的学生。)
3、孝敬父母,礼貌待人,珍惜时间,勤俭节约,参加文明礼仪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不低于4小时。
4、遵守学校纪律,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不玩手机、不进营业性网吧。
5、学习积极努力,学习认真,学习态度好。
(二)优先认定条件
1、2008年学校承诺给予特别关照的学生。
2、伤残、孤儿、单亲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4、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7、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由学校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
五、资助名额
1、全校受助总人数:1379人(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发文人数)
2、计算方法:【1379/全校总人数】* 年级总人数
3、各年级受助学生人数
高2015级:475人(1-20班357人,绵中班118人)
高2014级:462人(1-20班357人,绵中班105人)
高2013级:442(1-20班333人,绵中班109人)
(说明:1、全校实际资助比例为36.7 %;2、高三补习班不占资助名额)
六、资助程序
1、根据资助原则、条件和名额,在各班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学生进行认真初审,并以班为单位向年级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川中学执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受助学生审批表》(附件1)。
2、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严格评审后,由年级主任、年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再将《2016年春国家助学审批汇总表》电子档,于5月13日由年级主任上报到学工处李鸣老师(644414****@qq.com);学工处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由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全校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村委会及以上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以年级为单位,于5月20日,由年级主任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交学工处李鸣老师处,学工处收齐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由资助工作人员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储蓄卡(中国银行卡)申报登记表(附件3)。(说明:身份证、学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5、由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为受助学生免费办理国家助学专用银行卡。
6、由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4)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一览表(附件5);然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资助中心在附件4上批复确认意见后返回给学校执行。
7、资金到位后,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再由上级部门或学校总务处直接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到学生手中。
8、助教结合,适时对学生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要存档备查,同时放入校园网上。
9、每年5月初11月初将两学期资金发放情况汇总报告上级部门,12月初将年度资助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上级部门。
四川省北川中学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