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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013年11月03日 15:34:54 访问量:3632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者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透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四、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五、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六、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出售食品不得直接用手,应使用专用的食品钳子。

四川省北川中学总务处
2010年8月

编辑:孙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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