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的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者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透性皮肤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四、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五、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六、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出售食品不得直接用手,应使用专用的食品钳子。
四川省北川中学总务处
2010年8月